深圳:到2027年底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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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7年底,推动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完成并购重组项目总数量突破100单、交易总价值突破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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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据深圳市委金融办网站,深圳市委金融办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7)(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发展目标,围绕深圳“20+8”产业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资本市场和产业优势,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力争通过并购重组助力我市产业补链强链,提升制造业产业链活力与韧性,更好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核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到2027年底,力争将深圳打造成为新质生产力投融资活跃区、技术和产业并购交易集聚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示范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先行地、创新资本生态健康规范先导区;推动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推动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完成并购重组项目总数量突破100单、交易总价值突破300亿元,形成一批优秀并购重组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深圳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方案》提出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规范发展、联通香港资本市场打通境内外并购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业务“走出去”、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渠道、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一流中心、培育壮大并购重组专业化服务机构、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汇聚高地、提升大湾区并购重组辐射影响力、加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风险防控、强化并购重组联席会议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十二项具体措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提升深圳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效能。

  一是旗帜鲜明推动并购重组的产业升级目标,明确并购重组的“向新性”。鼓励深圳上市公司以培育行业龙头、提升行业集中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有助于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并购重组。《行动方案》提出围绕我市“20+8”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深化并购重组标的项目的储备、整合和对接等服务。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助力深圳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增强产业经济发展新优势。鼓励聚焦新质生产力的“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尤其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持续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在金融科技、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先行先试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二是加大境内外、深港联通并购重组典型案例探索,丰富并购重组参与主体,提升产业并购的“开放性”。立足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使命任务,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强化深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积极探索深圳企业跨境“走出去”与“引进来”并购重组创新机制和典型案例。《行动方案》鼓励依托香港资本市场优势,有序推进并购重组项目、金融产品等互联互通,支持企业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探索深化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机制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强合作,在整合两地产业资源和创新资源、丰富并购融资工具、提高支付灵活性上先行探索,争取推动创新性并购重组案例落地。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在跨境换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支持银行持续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引导上市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能力。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对上市公司海外项目的保险支持,探索实施差异化费率。支持银行、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 QFII、RQFII、QFLP 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三是聚焦并购重组面临的问题困难,加大并购重组金融工具和资源要素供给,提高并购重组实施的“效率性”。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资金、资产等问题困难,《行动方案》通过多种举措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渠道,鼓励开展并购重组融资工具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工具,探索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研究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创新试点。持续创新“并购+”组合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提供低成本、全周期投融资服务。加大“20+8”产业基金对纳入我市并购重组项目库的项目的投资支持。通过投补联动等方式,支持我市符合“硬科技”领域的科创企业发展。支持有能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

  四是健全并购重组服务体系,提升中介机构和人才服务水平的“完备性”。《行动方案》提出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一流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体系,加强市场培育并为相关项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发挥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在促进技术并购和投融资对接的作用。在提升专业化服务方面,引导证券机构、公募基金、风投创投等机构加大并购重组业务布局和投入力度。加快培育并购重组专业服务头部机构,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支持上市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在人才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汇聚高地,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引进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在深发展。

  五是构建完善并购重组市场生态,加强专项协调和制度保障,提高大湾区并购重组“影响力”。围绕促进并购整合和产业集聚,进一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优化行业生态,《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并购重组区域联动、支持专项研究、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等,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整合跨产业企业、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产,强化城市联动、加强区域间产业对接合作并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应。支持有条件的协会、机构设立并购重组相关专业委员会,凝聚各方力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企业、技术、人才、资金集聚。为更好发挥政府协调保障机制作用,《行动方案》提出成立央地协同、市区联动的并购重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并购重组项目面临的政策障碍,强化相关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区打造并购集聚区,搭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

  六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并购重组的“规范性”。加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风险监控,在并购重组推进过程中加强对税务、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审查,对并购标的、并购价格与真实性进行审慎把关,加大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倡导在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开展并购重组,避免上市公司盲目扩张、违规并购。加大对并购重组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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