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现在能不能“自律”,其实要看中国电建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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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赶碳号科技

  光伏制造行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要想真正扼制住光伏恶性内卷,除了光伏制造企业限产限价限产能以外,还要从产业链的出口和源头来解决——那就是光伏组件的买方,央国企们在招投标上要支持光伏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自律举措。

  如果五大六小等相关下游客户,不愿意配合光伏以及储能、风电行业正在推动的限价的话,那么,无论是行业协会与签署自律公约的企业如何努力,那也不可能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

  现在,中国电建号称史上最大的51GW光伏集采项目,站上了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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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大光伏招标,多家企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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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备受瞩目的中电建51GW光伏组件、逆变器集采项目开标。该项目体量巨大,被称为光伏史上最大招标项目。

  这个项目是中国电建在2024年11月13日发布的集采招标公告。11月13日这个时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已经公布了0.68元/W的行业最低成本价(10月18日发布),尚未公布0.69元的最低价(11月29日公布)。

  共有58家光伏组件企业参与该项目招投标。

  标段一,为中国电建自投项目的12GWn型TOPCon组件,共有53家企业投标。除1家企业”报价错误“以外,有19家企业的投标价低于0.68元/W的行业最低成本价。

  标段二,为中国电建总包项目的36GWn型TOPCon组件,共有52家企业投标企业。除1家”报价错误“以外,有23家投标价低于0.68元/W。

  赶碳号注意到,既然有一家企业被标示为”报价错误“,那么除此之外的企业就可以理解为”报价正确“了。也就是说,即使低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0.68元/W的成本价,也是”正确“的,没有任何问题!

  正确,但却违法了。因为,10月18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光伏组件当前成本分析:低于成本投标中标涉嫌违法!》。

  该文章介绍,“经汇总、统计、分析与整理,测算出2024年10月份的光伏组件成本,期望给市场一个权威的成本数据,供全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参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当前一体化企业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在不计折旧,硅料、硅片、电池片在不含税的情况下,最终组件含税生产成本(不含运杂费)为0.68元/W”。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根据招投标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这也就是说,企业投标价低于0.68元/W,系违法行为。

  然而,中国电建的这个史上最大单光伏集采,给了正在自律的光伏企业一记响亮的耳光:

  标段1和标段2,分别有19家和23家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中国电建也在客观上承认了其投标价格有效!

  02

  今天,你自律了吗?

  最近,“自律”成了光伏人的一个高频词,有时还还会被拿来恶搞。那么,什么是自律呢?

  赶碳号在网上搜了一下。自律,竟然有出处,老祖宗是厉害的,两千三百多年前就帮我们准备好了。

  《左传·哀公十六年》中提到孔子去世时,鲁哀公致悼辞说:“旻天不吊,不懋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这段话表达了鲁哀公对孔子去世的悲痛,并指出孔夫子是自律的好榜样。

  自律,就是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说到底,是指不受外界约束和情感支配,根据自己的善良意志,按自己认可的道德规律而行事的道德原则。

  自律,就是可以自律,也可以不自律。比如,我在生活中就是作息没规律,就是不讲卫生。比如,我做企业现在就是不想限产,就是还想上大项目。这都没有问题。

  但是,低于成本价投标,不是个道德准则,而是法律准则。

  前两天,一位瓜友在群里说,“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企业老板自愿对社会做贡献,不违法”。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这种贡献,可不是想做就可以做的。这就像,你想站在大街上撒钱,因为你认为这是在做公益,但警察可能会认为,你的行为影响到了公共秩序。

  不讲道德或者说“缺德”,最多谴责两句,不守法,就要面临处罚了。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主要受到以下三部法律的规范: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标和中标规则,禁止恶意低价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价投标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定,禁止恶意压价、损害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法》,则明确了投标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低于成本投标,有可能遭到什么处罚呢?赶碳号简要梳理如下。

  ‌中标无效‌: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如果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其中标将被视为无效。

  处罚款或罚金:对于某些项目,特别是公共工程,低价中标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监管部门可能对投标人进行罚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低价投标被认为是恶意压价,招标人或其他竞争者可能会向监管部门举报,从而引发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系统,低价投标的公司可能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黑名单)。这些企业将面临更多的监管审查,限制参与某些政府项目或其他招标活动。

  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者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并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招标方通常会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投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

  ‌取消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的低于成本价投标行为情节严重,例如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骗取中标,或者多次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低于成本价投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投标人,或者处罚执行期限届满后仍有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方式,意味着违规投标人将被剥夺经营资格‌。

  ‌在某些行业协会的管理下,低价投标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行业规范或职业道德。行业协会可能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如暂停行业内的合作、取消行业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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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建的态度,将一锤定音

  市场分析人士判断,在中国电建大项目中报低价的,应该是中小企业居多。头部企业,至少签署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应该会等于或高于0.68元/W报价。

  但是目前,并不清楚究竟是哪些企业,罔顾招投标法和光伏协会最低成本价于不顾,报了低价。赶碳号建议,对于投标价低于0.68元/W的企业,可以公布名单。既然不“自律”,那就有必要谴责,至少要公示一下。

  据“智汇光伏”介绍,本项目为框架入围集采,即中电建下属单位组件、逆变器采购,必须在“框架入围名单”内企业通过谈判采购或竞价采购等二次竞争方式,确定其所需光伏组件的最终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因此,最终实际交付价格,还要在上述报价基础上做二次谈判。

  但从开标结果上看,低于0.68元/W的报价,仍然被中国电建视为了有效报价。如果低于0.68元的这些报价,最后又真中标的话,那么对于当下中国光伏的这场自律、自救行动,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

  下一轮,将不会再有光伏企业愿意遵守0.69元/W这条红线。各大客户,亦将不设最低价,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进行集采。

  在这场光伏企业自律行动中,据说隆基绿能是成本组组长。第一个集采大单就出现这种情况,估计隆基在协会的领导下,接下来有得忙了。

  在10月中旬的第一场行业反内卷闭门会以后,市场中就有传闻,说这场会议先统一光伏企业的共识,紧接着有关方面会与下游央国企客户沟通,他们将会配合光伏行业自律行动。

  当时,市场还猜测,假如大家都报出一样的价格(成本价0.68元/W),那么央国企会怎么选。

  现在,一个新的问题来了。中小企业报价低于0.68元/W,有可能违反了招投标法,即使中标也无效。但如果报到0.68元/W或高于这个报价,显然又竞争不过头部企业。这样搞下来,中小企业们,到最后是不是就只有死路一条呢?抛开其它先不谈, 这样公平吗?

  这里,赶碳号想要为中小企业说两句话。虽然光伏组件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的产品,中小企业的产品,未必就没有市场竞争力,比大企业的产品差;中小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未必就比大企业低。另外,真要完全按市场的逻辑来去产能,淘汰赛最后死的,未必就都是中小企业,而不是大企业。

  更重要的是,上述这些假设,还有一些基本前提,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绝大部分比大企业要高,他们撬动的、占用的公共资源(各种产业招商优惠政策),比大企业要低。

  中小企业们,当然除了集中式市场以外,还有分布式市场,还有海外。但无论是分布式还是海外,现在的情况大家是知道的。

  所以,这一次,中国电建的态度,真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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