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索赔重大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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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科技(维权),代码:688565)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投资者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核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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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力源科技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6月22日,力源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查明,力源科技违法主要事实如下:2021 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 ;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买入力源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盘时还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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